案情简介 陈某某长期租赁许某某名下房屋用于经营,双方前后签订多份租房协议,约定租期至接到拆迁通知为止;同时约定,遇到拆迁,属于承租方的仅有门头灯箱、家电桌椅以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对应的赔偿,其余全部拆迁赔偿与承租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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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当地发布房屋征收公告,案涉房屋纳入拆迁范围。租赁合同按照约定自拆迁公告发布之日终止,但陈某某拒不搬离,继续占用房屋经营
.。陈某某曾转账13000元房租给许某某,随后将对方拉黑,许某某在民警见证下以现金方式退回该笔款项。后续许某某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对于屋内陈某某遗留的白酒,许某某配合拆迁部门打包封存、代为保管,但陈某某一直未前去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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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请求:要求分得各类拆迁利益合计598974元;退还租房押金、多余房租合计10000元;赔偿营业损失、返还白酒折合58000元,并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许某某委托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杨某某、章某某律师参与诉讼,答辩称双方合同已经明确大部分拆迁赔偿和原告无关,租金已经现场退回,原告拒不搬迁还造成被告拆迁利益受损,请求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争议焦点 本案核心
争议焦点:第一,租赁合同遇到拆迁后,承租人陈某某是否有权主张拆迁补助、装修补偿、住改相关补偿、营业损失等拆迁利益;第二,被告是否需要向原告退还押金、多余房租,以及是否应当赔偿白酒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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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认为,自己是实际经营人,办理了工商执照,房屋拆迁,对应的拆迁、装修、营业相关利益应当归自己,同时主张退还押金房租、赔偿白酒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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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被告,提出抗辩,双方书面租赁合同已经对拆迁归属作出明确约定,除合同列明少数物品、执照赔偿外,其余拆迁补偿与承租人无关;拆迁公告发布后合同已经终止,原告拒不搬离属于违约;房租已经全额现金退回,白酒系原告自己不领取,不存在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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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房屋遇到拆迁,有合同约定优先遵照约定
.。拆迁公告发布,案涉租赁合同即行终止,承租人应当配合搬迁
.。案涉协议已明确绝大部分拆迁赔偿归出租人,原告在合同终止后拒不搬离房屋,依照合同法及民事诉讼相关规定,判决驳回原告陈某某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中,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律师围绕租赁协议文本、接处警记录、征收公告等证据展开举证质证,紧扣合同约定、拆迁时间节点、款项退还经过、物品保管事实进行抗辩,完整还原案件事实,有力支撑被告的抗辩主张,体现出专业的合同纠纷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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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拆迁赔偿
附图:


[回顾]案情简介陈某某长期租赁许某某名下房屋用于经营,双方前后签订多份租房协议,约定租期至接到拆迁通知为止;同时约定,遇到拆迁,属于承租方的仅有门头灯箱、家电桌椅以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对应的赔偿,其余全部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