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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饮特许经营仲裁案件,德本律师代理申请人,仲裁委认定特许企业资质造假、未投放广告,仲裁委完全采纳解除合同、全额退费核心诉求,为委托人挽回全部投资资金。 (附图)

2026/7/27

案情简介
    申请人王某某委托江苏德本章律师、夏律师作为特别授权代理人,向无锡仲裁委员会提起特许经营仲裁,被申请人为江苏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由外地律所律师应诉.。2020年10月,双方签订茶饮区域代理特许经营合同及补充协议,申请人缴纳加盟费、技术转让费、保证金合计118000元,授权陕西延安区域代理权.。补充协议约定,企业需在2020年12月31日前投放央视、自媒体广告,逾期全额退款;同时合同虚假标注企业具备特许经营资质、满足两店一年条件.。签约后,该企业签约时未取得涉案商标、无合规直营店,未按约定投放广告,也未协助申请人选址开店。申请人未实际开店、未使用经营资源,提起仲裁请求解除合同、全额退款并支付资金利息,仲裁费用由对方承担.。庭审阶段,两名代理律师完整提交合同、打款凭证、补充协议全套证据,精准援引特许经营管理条例,重点论证被告虚构资质、违反广告投放承诺、法定冷静期被恶意缩水三大违约事实,清晰区分特许合同与普通技术转让合同法律边界,完整支撑解除合同、全额退款仲裁主张,商事特许纠纷办案逻辑严谨,专业能力突出。
    争议焦点
    1. 案涉合同法律性质:仲裁委认定合同包含商标授权、统一经营模式、特许费用,属于法定特许经营合同,适用特许经营专项法规,不采纳被告仅为技术转让合同的抗辩。
    2. 申请人是否享有单方解除权:被告签约无两店一年资质、虚构特许经营备案资质,属于重大信息隐瞒;合同仅约定三日沟通期,并非法定冷静期,不能限制申请人解除权利,同时被告未按期投放广告,满足补充协议退款条件.。
    3. 款项与利息分担:被告系主要过错方,应全额返还118000元;申请人签约未尽审慎核查义务,资金占用利息不予支持;全部仲裁费由违约企业承担.。
    裁决结果
    一、解除王某某与江苏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朕有茶区域代理特许经营合同》;
    二、被申请人于裁决送达十日内,返还申请人118000元全部合同款项;
    三、驳回申请人主张逾期利息的仲裁请求;
    四、本案仲裁费4532元由被申请人承担,直接支付给申请人。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当日生效.。
    本案江苏德本两名代理律师精准把握特许经营法律强制性规定,完整固定企业虚假宣传、不履行广告投放义务的全部违约证据,有力反驳对方全部抗辩观点,仲裁委完全采纳解除合同、全额退费核心诉求,为委托人挽回全部投资资金,特许加盟维权代理成效显著.。.。
标签:合同-加盟-特许经营-技术转让费-保证金
附图:

[回顾]案情简介申请人王某某委托江苏德本章律师、夏律师作为特别授权代理人,向无锡仲裁委员会提起特许经营仲裁,被申请人为江苏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由外地律所律师应诉。2020年10月,双方签订茶饮区域代理特许经...
撰稿:夏骏艺
编辑:王庆磊、夏骏艺
审核:杨晗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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