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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缓刑!袁某被同事蛊惑,盗窃单位财物140万,检察院建议量刑四年,德本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成功辩护,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适用缓刑。(附图)

2025/8/25

一、案情简介
    袁某被同事蛊惑,盗窃单位财物140万,同事是主犯,袁某是从犯。检察院建议量刑四年左右。袁某家人委托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姜春律师,为其辩护.
    二、争议焦点
    德本律师事务所姜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卷宗、分析法律关系,抽丝剥茧,总结了案件焦点,制定了辩护策略。
    1、袁某是否系从犯?袁某只起到了协助作用.
    2、袁某是否适用缓刑?袁某没收到赃款,可以从轻处罚。
    三、裁判结果
    庭审中,姜律师认为,袁某在本案共同犯罪中应当认定为从犯。袁某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参与程度较低,仅起到次要、辅助作用,主观恶性较小,整体犯罪情节较轻.。袁某并未从涉案行为中获取任何经济利益,无实际违法所得,社会危害性有限.。综合全案事实以及袁某的地位、作用等情节,恳请法庭充分考量上述辩护要点,依据法律规定对袁某作出减轻处罚的处理.
    法院最终采纳了姜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对袁某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标签:刑事-盗窃-从轻-缓刑-140万
附图:

[回顾]一、案情简介:袁某被同事蛊惑,盗窃单位财物140万,同事是主犯,袁某是从犯。检察院建议量刑四年左右。袁某家人委托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姜春律师,为其辩护。二、争议焦点:德本律师事务所姜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
撰稿:姜春
编辑:王庆磊夏骏艺
审核:杨晗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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