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句容市人民检察院起诉黎某某等二十八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句容市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中谢某某委托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章律师出庭辩护,其余被告人由各地律所律师代理。2020年3月起,黎某某为首的团伙在句容小区运作“1040阳光工程”传销项目,实行五级三晋制,无实体商品,依靠新人缴纳69800元份额获取返利,层级超三级、参与人员120人以上,划分六支团队,设立组长、总监、直总、各类总管多层管理岗位,各团队交叉互通、统一调度。二十八名被告人分属核心管理层、各团队总管、基层协助人员,分工负责拉新人、财务收款、团队纪律、讲课培训、线下管理;案发后多名被告人主动退出违法所得,涉案扣押资金三十余万元
.。除黎某某当庭不认可自身主犯身份外,其余全部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阶段,江苏德本章律师围绕谢某某系从犯、坦白、全程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赃款多项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完整开展辩护,清晰区分其在传销组织内仅担任自律辅助岗位,并非顶层决策人员,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辩护观点全部被法庭采信,刑事辩护逻辑严谨,充分维护当事人量刑权益。
争议焦点 1. 主从犯认定:黎某某、郭某某、黄某某等十名高层系组织创立、人事财务总负责人,认定为主犯;谢某某、蒙某某等剩余十八人仅负责单团队辅助管理、人员发展,起次要作用,认定为从犯,可从轻、减轻处罚
.。
2. 黎某某坦白是否成立:其当庭否认组长核心地位,推翻原有供述,法院不认可坦白从轻情节
.。
3. 从轻量刑情节适用:全部认罪认罚被告人可从宽;主动退赃人员额外酌定从轻;部分被告人任职时间短、涉案获利少,法院量刑时予以考量。
4. 全案责任划分:各团队互通管理、人员共享,全体被告人构成整体共同犯罪,不能仅局限于自身小团队承担责任。
判决结果 一、主犯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二万元;郭某某、黄某某、潘某某、陈厚、韩甜、顾某某、郭颖、张溧等高层主犯分别判处三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对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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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谢某某作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一万元;其余十八名从犯分别判处一年四个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部分人员适用缓刑。
三、各被告人未退缴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公安机关扣押涉案资金215641元、全部作案银行卡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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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服判决,可十日内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材料。
本案江苏德本章律师精准梳理谢某某从犯、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赃全部从宽量刑事实,清晰论证其在传销组织内次要辅助地位,有效争取从轻刑期,完整完成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全流程,刑事办案细致专业,辩护成效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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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刑事-1040阳光工程-传销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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