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马某某委托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王律师向丹阳某某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秦某某由当地法律服务工作者代为应诉
.。原、被告经网络相识同居,2011年生育一子,2012年补办结婚登记
.。婚后二人缺乏有效沟通,频繁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分居时长已超四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告起诉请求判令离婚、婚生子交由被告抚养,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案件审理阶段,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王律师充分听取当事人诉求,梳理子女抚养、分居抚养费、债权债务、违约保障等核心诉求,配合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居中协调双方分歧,平衡原、被告各项权益,推动双方自愿达成完整调解方案,高效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办案耐心细致,妥善维护当事人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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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 本案经法院调解化解矛盾,核心协商争议分为四点
.。第一,双方是否解除婚姻关系;第二,婚生子抚养权归属、月度生活费与大额教育医疗费用分摊标准;第三,原告一次性补足分居期间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与方式;第四,逾期支付抚养费的违约约束,以及婚内债权债务划分规则。
调解协议内容
一、马某某与秦某某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婚生子由秦某某抚养,马某某自2021年10月起每月支付生活费500元直至孩子独立生活,教育、医疗开支凭票据双方各承担一半,每年分两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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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马某某分两笔给付分居期间抚养费合计20000元,2021年10月7日前、2022年5月30日前各支付10000元,款项转入被告指定农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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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原告若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20000元,需额外承担5000元违约金,被告可就全部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五、双方各自名下债权、债务自行享有、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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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马某某承担,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即刻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王律师全程跟进调解流程,完整落实原告离婚、子女抚养相关诉求,同时设置违约条款保障被告抚养费收款权益,兼顾双方诉求促成和平调解,避免庭审对立,高效妥善处理家事纠纷,专业调解服务效果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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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婚姻-离婚-分居-抚养权-调解离婚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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