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系涉外离婚调解案件,被告曹某某定居海外,双方均同意离婚并达成220万元分期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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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原告唐某某向南京市某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曹某某已移民美国,受疫情客观因素限制,无法回国前往民政部门现场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原告向法院申请采用微信文书送达、微信视频线上开庭的方式审理本案,庭审前后原、被告均明确向法庭表达自愿离婚、愿意接受法院调解的诉求
.。案件全程由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代理原告参与诉讼工作,代理律师充分考虑被告身处境外、往来不便的特殊情况,提前梳理双方无子女、无其他财产纠纷的基础事实,多次协调原、被告沟通补偿款项金额与付款周期,兼顾双方经济承受能力,循序渐进开展调解斡旋工作。律师清晰梳理涉外线上庭审流程、民事调解书法律效力、逾期付款强制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全程耐心化解双方对于分期支付节点的分歧,完整保障原、被告双方婚姻自由与财产权益,调解思路周全、家事案件处理经验丰富,专业服务优势突出
.。双方经律师协调、法庭主持,最终自愿达成完整书面调解方案。
争议焦点 第一,本案能否适用线上视频开庭、微信送达文书的涉外审理方式。被告定居境外无法回国,线下民政离婚客观无法实现,原告提出线上审理申请,双方均认可线上沟通模式,法院结合疫情现状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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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离婚经济补偿总额及分期支付计划如何确定
.。原、被告无子女抚养、房产分割、债权债务等其他纠纷,仅针对经济补偿金额、各年度付款时间存在协商空间,代理律师居中平衡双方诉求,确定分五年分批支付的方案,规避原告一次性大额支付压力,同时保障被告债权能够按期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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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调解文书法律效力与违约救济方式
.。双方担忧分期付款若出现逾期无约束,代理律师向双方释明民事调解书具备强制执行力,一旦原告未按期足额支付,被告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打消双方顾虑,促成调解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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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经南京市某某区人民法院确认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调解内容如下:
一、原告唐某某与被告曹某某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原告唐某某向被告曹某某支付经济补偿款共计220万元,分期支付安排: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20万元;2022年、2023年、2024年每年12月31日前各支付40万元,剩余尾款于2025年12月31日前付清;
三、双方确认本案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子女抚养相关争议,互不另行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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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调解文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刻发生法律效力,如原告未按照约定期限足额支付任意一期补偿款项,被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未付款项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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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针对涉外离婚特殊情形精准制定诉讼调解方案,充分兼顾身处海外被告的客观不便,高效协调双方达成一致补偿付款计划,既帮助原告顺利解除婚姻关系,又切实保障被告经济补偿能够按期收回,妥善化解涉外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细致周全,充分彰显律所处理家事、涉外案件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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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婚姻-离婚-涉外离婚-调解-经济补偿
附图:

[回顾]本案系涉外离婚调解案件,被告曹某某定居海外,双方均同意离婚并达成220万元分期补偿方案。案情简介原告唐某某向南京市某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曹某某已移民美国,受疫情客观因素限制,无法回国前往民政...